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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26  点击量:
第一条 体育馆是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体育竞赛及文艺演出大型活动的场所。为有效使用和维护好馆内设施,所有入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条 体育部负责体育馆管理和使用工作。后勤服务是体育馆的物业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体育馆的保洁、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使用体育馆开展各类活动,应写出申请报告(有关单位盖章,签字)提前三天与体育部办公室联系,填写场馆使用申请表,经体育部领导批准后,场馆中心安排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教学时间内占用馆内场地和设备。
第四条 凡使用体育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体育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 体育馆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每个进入体育馆的人都有保持体育馆清洁卫生的义务
第六条 体育馆内的照明、通风、隔断等电气设备有专人负责操作,任何参加活动者或观众严禁触碰。
第七条 凡参加活动者和观众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仪表要端正,赤膊、穿拖鞋者禁止进入体育馆内。
第八条 凡参加活动者和观众应爱护体育馆内的设施和器材,如损坏,按规定照价赔偿
第九条 禁止在体育馆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任何酗酒者严禁进入体育馆内。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穿钉鞋、轮滑鞋或穿皮鞋进入体育馆内活动。
第十一条 凡参加活动者和观众以及馆内工作人员,要加强防范意识,随时注意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任何人都应自觉遵守体育馆管理制度,凡违反国家体育公共场所和学校管理规定者,均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开馆时间
周一、二、三 下午 17:30-20:30
周四         下午 14:00-20:30
周五         下午 16:00-20:30
周六、日     上午  8:30-20:30
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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