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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队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点击量:
 学院体育运动队是扩大对外影响和宣传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学院加强对外交流,增进相互了解的一个重要平台,同时在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为了加强我院各项目体育运动队的组织管理,提高运动队训练的质量,充分调动教练员、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和管理好学校体育运动队,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体育运动队在主管院长和体育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院批准,体育部负责组织训练、管理和比赛等具体工作。同时需要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各系等部门的协助与支持。

(二)各项目体育运动队实行长期训练方式。

(三)每个项目体育运动队设教练1-3名,学生队长1-2名,负责全队的各项工作。

二、组队原则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及河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年度体育竞赛计划,拟建立篮球、排球、足球、田径、竞技健美操、乒乓球、轮滑、武术等代表队。

三、运动队的管理

为了加强校际交流,扩大我院对外影响,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学院积极开展多种运动项目的课余体育训练,并选择优势项目组队参加国家、省、市级的体育赛事。学院运动队成员的训练、比赛与上课、实习和考试发生矛盾时,由体育部(或教练员)与教务部门和学生主管部门接洽给予妥善合理安排,在保障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对正常教学的影响,学生所在系、部应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教练员在训练、比赛过程中适时加强运动队成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教育。

四、运动员和教练员

(一)运动员

基本要求:

1.运动员须本院正式在籍学生。

2.热爱体育事业,德智体全面发展,刻苦训练,为学院争光。

3.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守则,尊重教练,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在各级比赛中,努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5.努力学习文化课,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公益活动,在各所在系、班的活动中起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

6.选拔办法:新生入学后,各运动队按各自的规定标准进行选拔并调整队员。学院运动队的选拔工作由体育部负责,通过运动会、征求有关各系部及本人意见的方式,确定运动队成员,经体育部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向全院公布各运动队正式队员名单。

7.队员调整:各体育运动队运动员实行竞争流动制,每年通过统一测试后,根据运动员的成绩,由教练员调整。原则上宁缺勿滥,保证训练和比赛。

(二)教练员

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责任心和荣誉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运动员,为学院争光。

2.从难从严,从实际出发,制定训练计划和课时计划,进行科学训练,

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3.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学习体育科学新技术、新理论,不断总结训练经验。

4.教练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合作,提高水平。

5.遵守学院各项纪律,自觉抵制不良作风。

6.严格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掌握运动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状况,使运动员全面发展。

7.按照不同运动项目的要求,由体育部选派教练员或公开选拔。

五、训练要求

(一)纪律要求

学院体育运动队展示着学院的形象,要求全体运动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训练和比赛。训练和比赛中要严格纪律,保证训练质量和取得优异比赛成绩。教练员要率先垂范,认真考勤。

(二)时间要求

运动队要按训练计划每周3-5次,每次不少于120分钟;遇特殊原因,经主任批准,可酌情增减训练次数。

(三)内容要求

教练员应按照训练队的性质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和赛前训练计划,训练内容应体现该项目中较新的科学训练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成绩。

六、训练补助

运动员:平时训练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赛前一个月集训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假期训练每人每天补助50元。

教练员:训练一小时折算0.5课时,平时训练每周不超4课时,赛前一个月集训每周不超6课时。

运动员补助及教练员训练课时费按月发放。

七、服装与器械

为了保证各项训练和比赛正常进行,遵照勤俭办体育事业的方针,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领取服装和器械:

(一)学院正式运动队队员平时训练每人发一套训练服,比赛前发一套至二套比赛服一套入场服。

(二)领用跑鞋和必需的体育器械,必须由各队教练员按参加比赛实际人数,经体育部主任批准,向保管员领用并负责按期归还。

(三)凡丢失损坏器械,应有书面报告,根据丢失、损坏具体情况,按借用物品的新旧程度和使用时间长短,酌情按原价打折赔偿。凡故意损坏运动鞋和运动器械者按购买价赔偿。

(四)凡离队或离校前须将所借跑鞋、运动器械等物还清。

八、运动员学习成绩计分方法规定

凡代表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训练折算一门选修课学分。(不低于一个学期)

九、其他

(一)在遇有重大比赛集训中,如遇军训、劳动、实习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减免,以保证集训。

(二)以院团委、院工会名义参加的省、市及全国比赛,应与团委和工会协商解决教练员和运动员集训期间的费用。

(三)对技能全面的运动员临时参加哪个队训练和比赛,应由体育部进行调配,各队从全局出发,相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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