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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课代、调、停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11  点击量:
 
教学工作是体育部的中心工作。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调、停课原则及办法
1、调、停课原则:教师应严格执行体育部规定的教学安排,无权私自停课和无故调课。如执行学院发的临时调课、停课通知或根据体育部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课、停课,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调课、停课办法:体育教研室通过张贴公告、会议宣布等形式通知停课。如教师遇特殊情况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进行调课,需提前一周上报教研室,经批准后实施。
3、出现以下情况,由教研室统一安排调课、停课:
(1)上课遇大风、雨雪天气,室内场馆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时。
(2)教师因公、病、事请假,不得调课,需由教研室批准安排代课。
(3)出现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教研室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二、代课原则及办法
教师因公、病、事请假,请其他教师代课时,适用此原则及办法:
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持相关证明请假,经体育教研室批准,办理代课手续,由教研室安排代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代课教师持代课单准时上课。
2、请其他教师代课的原则是:
(1)在本专项内请代课教师。
(2)如本专项内没有合适代课教师时,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但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
3、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应体现互帮互助的原则,尽可能帮助其他教师代课。在教研室出面联系代课时,对于不接受代课又无正当理由的教师,按相关规定处理。
4、出现以下情况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时,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1)教师未经体育部部或教研室批准私自外出或未在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责任由任课教师、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2)代课教师已拿到代课单,但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3)教师擅自离岗,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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