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点击量:
各学院、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院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展现教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教职工组织纪律性,加强考勤管理,现强调通知如下: 1.全体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下午班车绕圈前5分钟教职工(包含专任教师)方可结束工作到本部门发车点等待班车。始发站不允许上车,后勤管理处将进行检查督导。 2.教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急事、急症等特殊原因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需要马上离岗且符合准假条件者,可以先向部门负责人以口头、电话或短信方式请假,事后按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教职工应在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无效”加班。如需申报加班必须实事求是,部门负责人应按照标准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多报、谎报的现象。经核实,如出现不实申报,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停发当事人当月加班费。 请广大教职工按照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1:院人字[2017]8号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 附件2:请假申请单 附件3:销假申请单
人事处 2023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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