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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11  点击量:
                 一、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组织研制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已经正式发布.这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体育要建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体措施。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个体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指导思想,强调的是促进学生身体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形态机能的全面协调发展、身体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和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淡化的是测试的甄别和选拔功能。
三、省教育厅规定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拟从2003年一部分学生中开始实施。我院在2006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四、《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男、女生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1000米跑中选测同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握力中选测一项。其中我院测验项目除必测项目外:
男:立定跳远、1000米跑、握力
女:立定跳远、800米跑、仰卧起坐
a)      各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年级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它学年平均成绩评定。
b)      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对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毕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c)      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年累计超过1/3者,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应计为不及格,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最高计为59分。
d)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证明,体育教研室核准后,可免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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