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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体质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点击量:
各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通知》精神,做好我校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是在实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体育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各系及校医院等部门协同配合具体组织实施。
二、《标准》测试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16年5月30日起对我校2014、2015级在校生实施《标准》测试。2015级有体育课的将利用体育课时间进行测试(具体安排见课表),2014级级学生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2016级新生将在9月下旬进行测试,请各系将新生基本信息在2016年 9月10日前报体育工作部。(电子版一份,邮箱:liuli2271812@163.com。)
三、测试要求
1、参加测试的学生要穿运动装、运动鞋,提前做好准备活动,避免出现运动损伤。
2、测试时以学生大一入校时的专业自然班为单位。七、八节课测试时,学生于下午3:50在本校区操场集合。周六、日测试时,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
3、各系需要辅导员组织安排学生参加测试,以组为单位按顺序进行轮换。参加测试时一定要按顺序自觉排好队,不要大声喧哗。
4、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本学期《标准》成绩记为0分
5、在进行肺活量测试时,老生要自带吹嘴,丢失的需自己购买。要求学生每人一个吹嘴,严禁学生之间交叉使用,避免传染病的发生。有吹嘴的同学严禁外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吹嘴丢失的同学要各班班长统计按每人一元一个到体育部购买,测试前检查吹嘴情况,没有吹嘴的学生不许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的学生教育部规定按肄业处理
6、新生每人免费发放吹嘴一个,自己要保管好,吹嘴不允许借,要保管好,来年测试时再用。
7、无故不参加测试的学生教育部规定按肄业处理。
四、测试注意事项:
1、有心脏病、脑血管病等不适合参加剧烈运动疾病的学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免试。
2、测试中如感觉不适,可停止测试,待下次补测。
各系、各部门要加强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要结合“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使广大学生运动起来,在“达标争优”的锻炼中不断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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